行政复议以案释法 | 您的企业信用已修复,请查收!

2023年1月11日,《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家发改委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本期以案释法,为大家讲述一起因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例,值得关注。


【案情介绍】

今年上半年,杭州市行政复议局收到了多家企业因信用问题申请的行政复议。经查,背后的根源是“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了企业被行政处罚的信息,对企业招、投标等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引发其企业对处罚不满,故而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某大型国有企业于2023年2月初向杭州市行政复议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声称“本企业以高速创信誉,以精品造市场,对于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本企业没有异议,且已经积极整改并主动缴纳罚款,但被申请人将处罚信息上报给‘信用中国’网站,给企业的商誉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申请人因此对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修复申请人的企业信用。

经审查发现:1.被申请人现场检查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申请人现场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态度良好。2.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申请人当日即全额缴纳罚款。3.“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了案涉申请人被处罚的信息。

经调查了解,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限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一般情况下,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本案中,案涉行政处罚仅涉及一般失信,公示期为三个月至一年。鉴于申请人态度良好,积极整改,消除了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且已经主动结清罚款,杭州市行政复议局积极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申请人向“信用中国”出具了申请人积极整改且已主动履行罚款的证明,申请人出具承诺书后,“信用中国”网站在最短公示期限到期之前,就配合撤下了相关信息。申请人的企业信用得以修复,后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温馨提醒】

1.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具备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意识,避免企业因为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影响企业信用,进而导致企业本身发展受限,乃至于影响到正常的营商环境。

2.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要配合行政机关执法,积极纠正,消除违法后果,将危害后果降至最低。

【法律贴士】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第七条  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第十六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终结前,除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需要停止执行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暂停公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将结果报送信用平台网站。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自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销或修改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信用平台网站对其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可以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诉。经核实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结果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平台网站应当及时更新信息。 

第十八条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意见,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

(二)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