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杭北律所在行动
2021年12月4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如期而至,为积极响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定印发的《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浙江杭北律师事务所联合杭州市拱墅区司法所开展国家宪法宣传日法律宣传活动。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为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